关于辽检书屋试开放的通知
发表时间: 2017-07-07 来源:辽宁公司工会
公司各部:
为贯彻落实《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质检系统“书香质检”阅读活动的通知》和《质检总局关于开展“书香质检”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》文件要求,辽宁局党组决定利用机关三楼第四会议室建设辽检书屋。
经过前期的设计、制作和图书购买配备,且与大连市图书馆签署了流动图书站的合作协议,目前辽检书屋已初具规模。虽然书屋管理软件及设备还在制作和完善中,但为了尽快发挥书屋的作用,满足广大职工的阅读渴望,现将辽检书屋试开放。欢迎大家前去阅览、借读,请大家自觉遵守辽检书屋管理制度。
附件:辽检书屋管理制度
中检辽宁公司工会
2017年7月6日
辽检书屋管理制度
1.保持整洁,肃静,不乱扔纸屑、不随地吐痰,不吃零食,禁止抽烟。
2.书屋内的图书可通过办理借阅手续,每人可借两本,借期不得超过两个月,到期未阅完者应办理续借手续。
3.工具书、杂志、检验检疫业务用书等仅限于查阅,一般不外借。如因工作需要可办理临时借阅手续,三天内归还。
4.坚持还旧借新的原则,借阅者未还清前次所借资料,不能再借。
5.借阅的图书资料应妥善保管,不得在书中批改、圈点、划线、折角、涂写、裁剪、撕页。如有损坏、遗失,应自购赔偿,无法买到的按所遗失阅读资料原价5倍赔偿。
6.书屋开放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9:00-11:30,13:30-16:00。每周三下午不开放,进行录入,维护,整理,清扫等工作。
7.资料打印、复印须填写登记表。
8.未尽事宜由书屋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。